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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财政局

信息来源于:元氏在线 发布时间:2011/3/20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在上级授权范围内制定有关财政和财务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
  2、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县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制定县对各乡镇的财政体 制;审编年度预算,对全县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3、参与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基本建设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制度,并加强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对国民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进行调控。
  4、管理和监督全县各项财政收入,组织和监督财政预算的执行,制定和组织执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各行业的财务制度;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管和指导。
  5、管理全县基本建设拨款,办理和监督由国家财政承担的全县经济贸易、农业支出、行政和公共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并制定相应的财务制度;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增加支出的政策,统一管理全县基本建设的财务制度。
  6、作为县政府债务代表人,管理和监督县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协助政府做好债券的发行、兑付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县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工作;制定全县财政投融资政策,编制投融资预算,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县的财政投融资工作;负责制定、修订、解释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
  7、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研究和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会计工作运行机制;贯彻国家和省市会计工作的各种法规;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依法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工作。
  8、监督县直和乡(镇)的财政收支和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9、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对违法事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10、负责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处理产权纠纷、进行产权登记、资产汇总报表等基础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负责对国有资产和国家股权的出售、转让、核销等处置行为的审批工作。
  11、负责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工作,参与研究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和国家股权收益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缴国有资产产权收益。
  12、指导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评估机构执行国有资产评估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确认评估结果。
  13、承办县政府 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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